河南師范大學文件
校學字〔2016〕4號
關于印發《河南師范大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的通知
校內各單位:
《河南師范大學班主任工作條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河南師范大學
2016年1月25日
河南師范大學班主任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政〔2005〕2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班主任是學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從事德育工作,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之一,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是維護高校穩定的重要組織保證,要像重視業務學術骨干一樣重視班主任的選拔、培養和使用,使他們干事有平臺、發展有空間,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貢獻。
第三條 2013年以來入職的青年專業教師晉升高一級職務或專業技術職稱時,有班主任工作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2015年以后入職的青年專業教師晉升高一級職務或專業技術職稱時,要從事班主任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
第四條 學院應成立以黨委(總支)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輔導員(專、兼)、班主任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班主任在學生處的統一指導和學院的具體領導下,協助年級輔導員開展工作,準確掌握學生基本情況,具體負責所帶班級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條 班主任的工作職責:
(一)認真做好學生的專業學習指導,引導學生熱愛自已所學專業,幫助學生端正學習目的、制定學習計劃、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向學生介紹選課方面的規定和程序,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學校教育資源狀況,提出合理的選課方案,幫助學生按時圓滿完成網上選課;指導學生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第二專業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學習;指導學生參加課外科技活動及各類競賽活動,帶領學生參加導師的教學科研項目;聽取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有關領導、老師反映。
(二)了解和掌握學生基本情況、思想狀況,每月至少召開1次主題班會,每月至少走訪1次宿舍,每月至少深入課堂聽1次課,與特殊學生每月至少進行1-2次談心談話,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沖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三)參加學院輔導員例會,定期向學院副書記匯報個人工作情況和學生的思想狀況,配合、協助年級輔導員做好日常行為管理等工作。
(四)按照學生處及學院的部署,協助年級輔導員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素質,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
(五)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指導和考研幫扶,幫助學生明確就業方向和奮斗目標,加強職業規劃,實現職業理想。
(六)認真完成班主任工作的手冊的填寫。
第三章 配備與選聘
第七條 以在校自然班為單位,原則上每個本(專)科生班級配備班主任1名(一般情況下,所帶學生以100人左右為宜)。
第八條 班主任應從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奉獻精神強的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師中選聘。
第九條 班主任應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一)愛國守法,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嚴守黨紀國法;
(二)敬業愛生,甘于奉獻,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公正對待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
(三)刻苦鉆研,業務水平高,具有與所帶班級學生相同或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
(四)嚴謹治學,嚴慈相濟,精益求精,組織管理能力強;
(五)師德高尚,言行雅正,作風正派,身心健康。
第十條 班主任的選聘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班主任名單于當年8月31日前應報學生處審核、備案。
第四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一條 班主任的管理實行學校和學院雙重管理,學生處負責對班主任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學院負責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與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二條 學院應按照本條例要求,制定本單位班主任的選聘、管理和考核等具體工作制度,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三條 學生處負責組織實施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和專題培訓,各學院所聘班主任應按要求參加各項培訓,培訓情況計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四條 班主任因學習、進修等情況離崗的,應向學院學生工作主管領導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崗,并及時補充。
第十五條 班主任按學年度參加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學生處統一部署,考核細則由學生處制定。
第十六條 班主任的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測評分 90(含90)分及以上為“優秀”,測評分60(含60)分至90分為“合格”,測評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七條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推薦為校級“優秀班主任”的人選必須任滿二年,且二年來在學校班主任考核中至少一次為“優秀”并沒出現“不合格”現象。
第十八條 凡考核等級為“不合格”者,減扣其津貼,并給予撤換,推遲正常申報晉升職稱一年;不得參加本年度的評先、評優。
第十九條 班主任考核結果載入個人檔案。考核結果由學生工作部(處)、人事處、教務處備案。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通過多種渠道,幫助班主任了解國際國內形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學校有關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向他們通報學校改革發展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學院要保障班主任有時間從事學生工作,班主任每年帶1名學生記4個標準工作量,標準工作量納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學科研工作量范圍,獎金由學校劃撥至學院,由各學院根據班主任考核情況統一發放,具體發放辦法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二條 職稱評定時,班主任每年帶1名學生記4個學時的教學工作量。
第二十三條 學校創造條件鼓勵并支持班主任結合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實踐開展科學研究,不斷探索和創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優秀班主任”獎,評選工作由學生處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凡被評為優秀班主任者,由學校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優秀班主任”在晉升職稱、職務、進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提供班主任與學生談心談話的辦公場所。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部、處、學院應把本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于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班主任,其他有關班主任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解釋。
河南師范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6年2月14日印發